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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在网络平台上听到了许多改编翻唱的歌曲,比如元素周期表版《青花瓷》将化学知识融入流行旋律,使科普内容焕发新趣;鲁迅主题版《起风了》通过词曲重构展现文豪风骨。这些改编堪称“百万填词”,但由于歌曲往往需要多人合作创作,在获得授权和主张权利的过程中往往也会遇到关于版权的“万千纠纷”。为什么这么说呢?
歌曲作为一种音乐作品,其作者依法享有版权,改编者在对其进行改编时需要经权利人授权许可。但是,有时改编者看似获得了授权却依旧存在侵权风险,这是怎么回事呢?
众所周知,歌曲通常由“词”和“曲”两部分组成。如果某首歌的词和曲不是同一个人创作的,一般来说就意味着这首歌是合作作品,作品版权可能由词作者和曲作者共同享有。合作作品有的可以根据不同创作者各自创作部分分割使用,比如,歌曲这种歌词和旋律可以单独呈现的作品就可以因为词曲分人创作,而分别用曲或用词。当然也有多人合作但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,例如,共同创作的油画,有人画线稿,有人上油彩,最终合力形成了一幅完整作品,所有元素相互交织,就无法分割使用。合作创作的作品一般来说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版权,比如甲、乙共同创作一幅油画,如果画线稿的作者甲想卖出整个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,若没有与画油彩的合作作者乙商议一致,就不能作为版权共同权利人一同行使权利。而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,比如刚刚提到的音乐作品,一起合作创作歌曲的词作者和曲作者就可以依据《著作权法》分别对他们创作的歌词和曲谱部分各自享有版权。
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第十四条,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,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。没有参加创作的人,不能成为合作作者。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,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。
正因如此,网上曾经有首特别火的改编歌曲,引发了版权争议。原歌曲的词作者认为改编者重新填词改编不当,向法院提起了诉讼。结果却得知自己作为词作者,只能主张歌词部分的版权,无法主张歌曲旋律部分的权利,也无法单独主张歌曲整体的权利。而改编者恰恰就只替换了原歌词,完全没有使用原歌词中的独创性表达,没有侵犯词作者单独权利。为此,法院没有将该行为认定为版权侵权。
那有人可能会想钻空子,认为填词改编意味着新写的歌词是自己的劳动成果,与词作者无关,要改编翻唱只要获得曲作者的授权就好啦~那么就要告诉你,填词翻唱并不都是只需要曲作者的授权就可以哦!部分翻唱歌曲的填词可能与原歌词在思想主题、表达方式等方面具有相似性,也有可能直接使用了原歌词中的独创性表达,这些都有可能构成对词作者改编权的侵害。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时候看似获得了授权,最终却依旧侵犯了他人版权。
《著作权法》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:(十四)改编权,即改变作品,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。
了解了这些,在此提醒各位改编者,在改编二创前首先要尊重他人创作,一定要获得歌曲所有权利人的授权许可,未经授权的歌曲改编本质上都是侵权行为,不要怀有侥幸心理,认为自己流量小,关注度低,改编一下无人察觉。互联网是有记忆的,侵权行为不光彩,即使暂时未被权利人追责也不代表没有侵权,千万别在日后火了被挖出翻车黑历史,不仅不光彩还要面临赔偿!同时也想提醒各位合作作者,咱们作为合作作者无法单独主张整个作品的权利,如果要维权,记得联合自己的创作伙伴。
来源:中国版权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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